刑法修正案草案拟修改:低龄未成年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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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梁秋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针对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即将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岳仲明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于2020年6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经过两次审议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530人提出的8491条意见,主要意见有:一是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除致人死亡的情形外,建议增加致人重伤的规定;二是建议从立法上对人工驯养的动物与野生动物作区别对待;三是建议完善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惩治规定。
岳仲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即将提交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草案三审稿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增加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二是进一步衔接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侵犯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规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完善冒名顶替犯罪规定。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和从重惩治组织、指使或者参与冒名顶替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是加大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草案三审稿在提高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基础上,对一些加重情形的具体适用条件作修改,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修改后包含的严重情形会更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草案三审稿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